郭敬明李枫事件中郭敬明指控李枫捏造事实,郭敬明指控李枫犯诽谤罪败诉了,郭敬明李枫事件是怎么回事呢?李枫控诉郭敬明写的文章又是怎么说的,一下是李枫控诉郭敬明写的文章原文:

关于郭敬明。致所有人

我从小热爱创作,渴望出版自己的小说,2008年的时候在网上看到郭敬明和长江文艺出版社一起举办的“第一届文学之新全国新人选拔赛”,那时知道郭敬明抄袭案败诉,对他没有好感,但是看上去他依然在网络上生龙活虎,并且长江文艺出版社也拉来了许多中国著名作家加持,这两点影响了我的判断,参加了比赛,签约了郭敬明公司。之后出版了第一本书《燃烧的男孩》,开始参加签售,那时刚好郭敬明的小说也出版,因此一起去签售。

在四川成都的签售,我被安排与一位工作人员一起住,郭敬明自己住一个房间,当天他说他不想一个人住,让我和他一起住,那时我是将他当作一个前辈来看待的,那时的网络上也有关于他性取向的风言风语,但他自己从未承认过,因此那时的我不能确定。

我和他一起住,房间有两张床,我们各睡一张。当天晚上他就来到我的床上,把手放到我的身上,我抓住他的手腕,他尴尬地笑了一下,回到了自己的床上。第一大就这样相安无事了,我以为我的态度能够让他明白,结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,居然还想给我k交。恶心至极。

第三天我就不和他一起住了。他已经对我构成了性骚扰和性侵犯,曾经咨询过律师,律师说目前中国的法律里,同性性侵犯犯罪是空白,而且这样的犯罪取证困难。郭敬明的世界是一个淫乱的世界,他经常性骚扰、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、公司的男性职员,据我所知的就有五个人,我不知道的就更多了,在我知道的人里面,有一位,一个直男,一表人才,我很欣赏他,并且他当时有女朋友,有美好和稳定的生活,结果遇见这种事,他早已离职了,我为他感到可惜。希望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能够与我一起探讨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。谢谢大家。

我写《关于郭敬明,致所有人》是根据我记忆中的两个片段一-1,他将手放在我的后背;2,他的另一个举动和语言。在那篇文章中,这两个片段分别代表两天,实际上,这两个片段发生在同一天一即2010年4月1日晚一因为时间过去太久,记忆模糊而误忆。我与他因为共同签售而下榻在同一酒店,他邀请我去他的双人标准间与他同住,我因为他是同行,同意了,双人标准间有两张床,我与他各睡一张,夜晚就寝时聊专业上的事情,他突然来到我的床边,将手放在我的后背(因为我是趴着睡的)抚摸,我抓住他的手腕,示意他停止,他笑了一下,回到他的床上。继续聊专业上的事情,他突然又来到我的床边,试探着试图撩起我的短裤,我制止了他,他回到他的床上。他说:“我想给你xx(那篇文章第六段第四句最后的二字行为)”、“如果你尝试xx(同上的二字行为),你会爱上它的”、“能被四爷(他自称)看上,是那个人的荣幸”….…

第二天,我就不再与他同住了。

此事件,准确地归类,是性骚扰。

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,未来,我们都会更好。

目前对于该事件郭敬明方还未回应,不知道后续情况如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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