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在女儿高考冲刺期带情人回家住 妻子离婚获赔1万!
婚姻是很多人一辈子都在探讨的话题,特别是结婚以后有了属于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小家庭,但是如何维系好婚姻这需要两个人共同的努力,近期一男子在女儿高考冲刺期带情人回家住令人唏嘘:
7月17日,据南昌青云谱区人民法院,1999年,李某和女子王某结婚,并生育女儿。婚后李某多次出轨,被发现后又苦求原谅。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,王某一次次原谅丈夫,但丈夫变本加厉,甚至在女儿高考冲刺期间将第三者带回家里住。
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由来已久,但此前在实践中因存在适用类型过于局限、赔偿标准不明晰等问题,未能充分发挥作用。
民法典中增设了“其他重大过错”这一兜底条款,采用“列举+概括”的模式有效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,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、更好地保障无过错方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。
在离婚率持续攀升的今天,婚内出轨已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。针对这一现象,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扩大了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,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,(二)与他人同居,(三)实施家庭暴力,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,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,以此来救济无过错方、且让过错方无可逃遁其责任。
本案中,李某罔顾配偶的感受,多次婚内出轨,对对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,更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。法院以司法裁判表明了此种严重不忠于婚姻的行为落入“其他重大过错”范畴,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。
但从结果实际赔偿数额来看,还是有点“软”,这点赔偿起不到警示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