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一法院现“阴阳判决” 凤阳法院现阴阳判决马军发生了什么事情?
安徽一法院现“阴阳判决” ,相信大家都听说明星签约的时候会有阴阳合同,没想到,凤阳法院还有阴阳判决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还有就是,怎么会有两种判决呢?
一次偶然的机会,作为原告方的马军获得了一份“原始判决”。看完判决书后,他发现判决结果与此前收到的判决书上记载的不一致。
这两份判决书均由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法院作出,案号同为(2016)皖1126民初2325号,但两份判决书作出的时间相差两天:其中一份作出的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(为方便表述,该份判决下称“26日判决书”),另一份为2016年9月28日(下称“28日判决书”)。其中,“26日判决书”的判决结果比“28日判决书”多了一项——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石英石1.7万余吨。
此后,马军向凤阳县有关部门举报发现“阴阳判决”一事。在调取该案件卷宗时,马军发现“28日判决书”的签发人为时任法院民二庭庭长的桂斌,遂认为是桂斌修改了判决书。滁州市中院作出的一份《接访笔录》显示:桂斌称“26日判决书”系草稿;凤阳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形成的处理意见显示:桂斌在实行庭长签发制度时,建议承办人丁伟修改判决书的判决结论属实,但是该案件经滁州市中级法院评查认为并无问题。
就“26日判决书”形成经过、桂斌是否受到处分等问题,澎湃新闻分别向凤阳县法院和凤阳县纪委书记、监委主任陈长静提出采访请求,截至发稿前,未获回应。